2006年8月27日星期日

‘新加坡偶像’ 的霸权行为

  我对这届‘新加坡偶像’ (Singapore Idol) 的主持人及裁判一而再再而三地明示年轻参赛者 Joakim Gomez 必须被淘汰出局的言论极之反感!

  这简直是滥用特权,是一种职务上的霸权行为!!

  我并无每期收看‘新加坡偶像’,也从未打过电话支持任何参赛者,但观看了几期的节目后,我为 Joakim Gomez 抱屈。

  难道外表比歌艺出色是他的罪过?难道外表比歌艺受欢迎是他的错?

  我认为凡是能够让大多数人喜欢的,其实就是一种才能。例如出色的歌艺、精湛的演技、细腻的文笔、高超的绘画技巧、过人的音乐才华。出众的外表也是一种才能,只不过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才能,一种外在的才能。我们说一个人长得好看,换句话说,就是长得比别人出色,既是如此,长得好看的人就是一种优势,一种得天独厚的优势,他拥有别人所没有的‘好看’。当然,先天的条件若能加上后天的才华,那更完美。

  既然‘新加坡偶像’的规则是投选结果完全由观众投票决定,那么主持人、裁判都应该大方地接受其结果。主持人的工作就是把主持工作做好,而裁判们的工作则是给予参赛者表演上意见,但绝不能煽风点火、公然地利用其影响力左右结果,这对‘新加坡偶像’这样的节目来说,已是越权的行为,是一种扼杀!若没有气度接受观众投票的结果,那就别学人家制作这样的节目!!

  况且 Joakim Gomez 的表现也并不是差得离谱,他也算是能歌善舞,加上出色的外表,难道他无条件进入偶像行列?F4、刘德华、郭富城、黎明等不也是许多人的偶像? 难道他们不比张学友受欢迎?

  可怜18岁的 Joakim Gomez 却要承受一众可恶之人这样的一种无理压力!